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精神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2〕135号)精神,广东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了省本级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工作,经审核,拟确定第二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省本级社会组织共439家,其中:社会团体33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9家,基金会33家。现将拟确定目录公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实名向负责初审的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反映。
广东省民政厅
2013年1月29日
联系人:徐 绚 潘智鹏
联系电话:83341397 83394351 83179231(传真)
附件:广东省省本级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第二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