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系统督导项目点2022年度新冠肺炎疫情下推荐注册心理师、助理心理师的通知》、《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下推荐注册心理师、助理心理师特别注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注册系统计划启动第三轮注册心理师和助理心理师的推荐工作,我省督导项目点将面向本省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从业人员进行推荐。(督导项目点仅负责推荐,所有被推荐人员均需接受注册系统二轮审核,最终评审结果以注册工作组审核结果为准。)
为便于本省督导项目点推荐工作顺利开展,依据《细则》特做以下说明。
一、被推荐人资格
(一)助理心理师推荐资格
被推荐人需同时满足1.1 / 1.2 / 1.3三个条件,方具有被推荐为助理心理师的资格:
1.1 学历与职业资格(满足下列其中一个条件)
(1)具有心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教育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者;
(2)已获得精神医学、心理治疗、医学心理学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资格者;
(3)已获得原人社部心理咨询师二级资格证书满3年,获得三级资格证书满5年者;
(4)已获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满5年者。
1.2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提供公益心理服务实践40小时以上。
1.3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接受专业督导15小时以上。
(二)心理师推荐资格
被推荐人需同时满足2.1 / 2.2 / 2.3三个条件,方具有被推荐为心理师的资格:
2.1 学历与职业资格(满足下列其中一个条件)
(1)具有心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或教育学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2)已获得精神医学、心理治疗、医学心理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者;
(3)已获得注册系统注册助理心理师满2年者;
(4)已获得原人社部心理咨询师二级资格证书满5年者;
(5)已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资格者。
2.2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提供公益心理服务实践60小时以上。
2.3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接受专业督导20小时以上。
(三)本省督导项目点推荐原则
被推荐者除必须符合《细则》中的全部条件外,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专业贡献”突出,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志愿者身份支援本省心理援助工作,在专业可靠热线机构或平台进行值班服务;
(2)参与对本省的医疗救助工作,并在医疗救助工作中承担心理援助工作;
(3)在疫情防控或心理援助方面有突出贡献者(须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3.2 公益心理服务督导时数与非公益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服务的督导时数须达到100小时。
3.3 需符合注册系统的推荐资格,近3年内参加过至少16学时的初阶伦理培训。
3.4 被推荐人需承诺以往专业实践工作过程中无违反专业伦理、违反法律的行为。
二、被推荐人提交材料清单
被推荐人需主动向本省督导项目点提出申请,提交资料特要求如下:
(一)基本材料
1. 新冠肺炎疫情下特别注册办法被推荐心理师/助理心理师简历表;
(1)被推荐人简历表中须被推荐人在签名处亲笔签名;
(2)被推荐人简历表中“疫情公益心理服务之外的心理咨询与治疗实践经历(包括疫情前、疫情中)”、督导经历等有关内容必须填写。
2. 学位证书(心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教育学等相关专业);
3. 专业技术职称证明(精神医学、心理治疗、医学心理学相关专业);
4. 专业资质证书(注册助理心理师、二或三级心理师、社工作师证);
5. 其他资料。
(二)抗疫工作资料证明
1. 公益服务证明(服务机构提供的证明)
(1)包括在岗服务总时数,以及具体服务个案数、团体数等;
(2)被推荐人在疫情期间在多家机构提供公益心理服务的,需要提供在每一家服务的证明材料;服务机构为本单位的,需提供服务为公益性质的证明文件;
(3)推荐表中提供的公益服务要针对每一项填写,如具体接线时数,团体咨询/治疗时数等,不能只提供总时数。申请条件中对直接提供实务性心理服务有具体时数要求:心理师公益心理服务须60小时,其中直接实务服务须20小时;助理心理师公益心理服务须40小时,其中直接实务服务须15小时;
(4)推荐表中疫情期间接受督导,要写明具体督导师姓名以及提供相应的督导时数。如果接受了多名督导师的督导,请分别列出每名督导师的姓名以及其提供的督导时长数。
2. 疫情服务中的个体督导证明
包括督导师姓名、注册号、督导小时数、起止日期、督导形式(线上或线下)。
3. 疫情服务中的团体督导证明
包括:组织督导的机构、团体督导形式(线上或线下)、督导师姓名、注册号、团体人数、总小时数、被推荐人在团体中报告案例接受督导时数。
4. 个体督导、团体督导证明须注明接受的是疫情下公益心理服务的督导。
特殊说明:
(1)如果督导师是注册心理师,则此注册心理师需同时提交接受了上级督导师的督导证明。【证明需包括:注册心理师姓名、注册号、注册时长(需至少满足一个注册期)、督导师姓名、注册号、督导小时数】;
(2)如果提供督导者是非注册系统督导师,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如果是2021年7月1日以前接受的督导,需提交督导师的专业简历;如果是由注册心理师(至少满一个注册期)提供的督导,需同时提交上级督导证明,若上级督导为非注册系统督导师,需同时提交其专业简历;
②对于由港澳台及海外执业人员提供的督导证明,注册系统将对督导资质进行单独评定。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需要同时提供督导者的相关专业背景介绍(中文版);否则,督导证明无效。
③2021年7月1日以后不再认可国内非注册系统督导师督导时数。
(3)抗疫工作的的时间界定为:2020年1月20日-2022年6月30日,请提交此时间段内的相关证明。
(三)伦理培训证明
1. 伦理培训证明【包括培训主办机构、培训教师、培训时数、培训形式(线上或线下)】;
2. 其他(学历教育中伦理培训证明等)。
(四)疫情公益心理服务之外的专业培训、专业服务(包括疫情前、疫情中)
1. 参加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培训证明;
2. 专业实习证明,包括实习小时数;
3. 专业实践相关证明(实践所在服务机构提供的证明,包括服务时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实践时数须至少满足250小时。
(五)疫情公益心理服务之外的专业督导(包括疫情前、疫情中)
1. 个体督导证明(包括督导师、督导师注册号、总小时数);
2. 接受团体督导证明(包括督导师、督导师注册号、团体人数、总小时数,提交案例督导时数)。
特殊说明:
同上述疫情服务中的督导证明中的特殊说明。
(六)被推荐人签字的职业伦理遵守声明(注:电子版需手写签字)。
(七)《2022年度疫情下特别注册办法心理师申请被推荐表》或《2022年度疫情下特别注册办法助理心理师申请被推荐表》
(八)《2022年度疫情下特别注册办法申请被推荐心理师简历表》或《2022年度疫情下特别注册办法申请被推荐助理心理师简历表》
(九)注册系统人员推荐信。
被推荐人需提供至少2位注册系统注册人员的推荐信。
注册系统注册督导师、心理师、助理心理师均可推荐,其中注册助理心理师仅可以推荐助理心理师。每位注册系统推荐人的推荐名额最多4人。此推荐信仅用于被推荐人参加本省督导项目点评审资格推荐,不占用推荐人正式的推荐名额。
最后,所有被推荐人务必仔细阅读《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下推荐注册心理师、助理心理师特别注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认真、详细、如实地填写和提交相关表格和证明文件。《细则》及相关文件请参考:
1. 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下推荐注册心理师、助理心理师特别注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https://mp.weixin.qq.com/s/iH8tm-rkr5uxxeV8CC3LOg
2. 疫情下心理师、助理心理师特别注册办法解读
https://mp.weixin.qq.com/s/8ROdlEcLY5Np2nFOmSs_ZQ
3. 疫情下心理师、助理心理师特别注册办法|推荐材料清单及说明(可下载表格模版)
https://mp.weixin.qq.com/s/DGug_6VT18qgl_aPZ6sn0A
三、 材料提交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在2022年5月31日24:00之前提交,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
(一)电子版
请申请人于2022年5月31日24:00之前将电子版材料直接发送到注册系统本省督导项目点秘书处邮箱:gd_dudao@163.com,收到邮件回复确认参加评审资格。
要求:
1. 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申请推荐注册心理师/助理心理师”;
2. 所有材料请按照材料清单编号整理,放在一个文件夹,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压缩包命名为“姓名+申请推荐注册心理师/助理心理师”。
(二)纸质版
请申请人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复印件,非原件)按附件顺序整理完成后,于2022年5月31日24:00之前邮递至注册系统本省督导项目点(以寄出日期为准)。材料一经邮寄,均不退还。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蒋老师(收),电话:15622161153。
附件:
1.2022年度疫情下特别注册办法心理师申请被推荐表.docx
2.2022年度疫情下特别注册办法助理心理师申请被推荐表.docx
3.2022年度疫情下特别注册办法申请被推荐心理师简历表.docx
4.2022年度疫情下特别注册办法申请被推荐助理心理师简历表.docx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广东省督导项目
2022年4月20日